张爱武律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教育背景:武汉大学 工学学士武汉大学 法学学士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社会职务及荣誉:中共广州市律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协第十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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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网址争议的新解决办法即将在月底实施。为此专家认为,企业应当以品牌关键字为核心,尽快实施“全网品牌保护”措施,通过“商标+域名网址资源”为手段来构建品牌体系,树立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阻止品牌资产流失。
在25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机遇与挑战”研讨会上,专家指出,为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互联网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持有者之间的权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将于本月29日全面施行,企业将迎来全新的网络品牌保护和品牌营销环境。企业只有尽快实施“全网品牌保护”措施,才能进一步完善企业在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在新网络时代的竞争力。
“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虽然技术原理不同,但在知识产权意义上实际上都具有商业标识功能。在新的网络时代,企业若在品牌保护方面疏于防范,曾在互联网领域上演的域名高额赎回事件将有可能重现。当前,全网资产保护迫在眉睫,企业应当转化品牌意识,将自己对品牌的保护防线拉伸至移动互联网乃至物联网领域。”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律师说。“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的近2000件案件分析,我们看到90%以上的投诉人是国外知名企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指出,“从这一数据上讲,国外知名企业对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新兴网络品牌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要强于国内企业。”
与会专家表示,从新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有关善意条规的规定看,投诉人拥有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投诉就会被驳回。
据了解,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均采取“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倘若企业疏于防范,很有可能造成品牌资产的流失,多年打造的知名品牌有可能会成为别人的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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